索赔时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竞赛)

时间: 2020-07-31 20:55 阅读:
一重力式码头施工,合同工期是16个月,采用交通部的合同范本。2003年3月开工。同年7月15日,遇一台风正面袭击,造成一件1200t的沉箱滑落于码头前沿,位于海边的预制场及部分施工船只也损失惨重。我公司于7月17日向监理工程师发送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以18日召开工地会议为由拒收。
18日,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工地会议,会后会议纪要说明:由于此次台风属不可抗力,业主应该补偿施工单位的相应损失,具体补偿程序和计量方式等业主董事会决定。
7月25日至26日,业主如期召开董事会,会后会议纪要明确:此次台风造成的损失及打捞沉箱的实际费用由业主给予补偿,具体损失由施工单位按实统计,与月度计量表一起呈报监理工程师,经审核后转报业主。
8月24日,施工单位按要求和月度报表一起向监理工程师呈报索赔报告,以后按月进行,直至11月份索赔事件完成结束。
沉箱打捞按监理批准的工艺进行,由于沉箱打捞过程中码头前沿数次回淤,打捞多次失败,后于10月底打捞成功。累计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索赔总费用约1000万,其中台风时造成的预制场设备和船舶损坏修复费用约200万。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施工单位多次要求,业主先后预支索赔补偿费用350万,剩余的一直未支付。
在施工过程中经多次谈判,一直未达成结果,业主一直拒付其余款项,业主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1、在工程所在省份,每年都会有台风,因此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遇到台风是可以预见的;
2、施工单位在申报索赔的时候,超过了约定的时效,说明施工单位已经放弃索赔的权利;
3、台风中施工单位预制场设备和船机设备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4、因为台风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业主已经给予顺延,施工单位要求误工费用的补偿不是业主的义务;
5、从施工单位立场考虑,业主已经先行给予350万的补偿,且工程合同款一直按合同约定正常支付,所以在正式确定最终款项前,业主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由于双方观点相差太大,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和谈判,都无法达成共识。
这样的索赔应该怎样做?业主的观点正确吗?各位有没有遇到类似的问题,最后是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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