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水利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8-03 09:23 阅读: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列入2019年度考核工作计划。为做好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照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水利部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制定了《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2018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参考2019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2019年度重点工作。
二、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主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终期考核将根据日常考核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结果由水利部等9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审定。
三、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年度目标值,依据《考核办法》和《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明确的“十三五”期末控制目标,按直线插值法确定。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18年度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完成情况报送水利部。
四、2020年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19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复核技术资料报送水利部。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电子版通过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报送水利部。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逾期不受理。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010-63202900)
附件: 《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水利部 
2019年5月13日
 
 
抄送: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_1
附件
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为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央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以下简称《“十三五”考核方案》),制定《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2019年度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5项指标,重点考核2018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参考2019年度初步结果。目标完成情况计算及评分方法参照《“十三五”考核方案》。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2019年度重点工作,包括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含地下水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河湖管理等5项内容。
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采用日常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主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终期考核将根据日常考核与核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各项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方式见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检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工作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节约用水攻坚战、节水监管、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宣传教育、取水口监管、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河湖长制相关任务落实、河湖突出问题及整改、河湖保护专项行动等内容(附件1中“四不两直”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省一单”方式反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整改。
(二)省级政府自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情况中的5项指标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中的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用水强度控制实施、水量分配与调度、用水总量管理、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地下水管理、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等内容(附件1中自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18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等目标完成情况报水利部,报送材料要求参照附件3。
2020年1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2019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同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报水利部,支撑材料要求见附件3。
(三)核查与抽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自查材料,对2019年度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水量分配与调度等内容进行核查(附件1中“核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对2018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度用水强度控制实施、用水总量管理、水价改革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地下水管理、生态流量(水量)管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等重点内容进行抽查(附件1中“抽查”方式对应的考核事项)。
(四)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综合检查、核查与抽查情况,形成年终考核初步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水利部于2020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评分见附件1)。根据年度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以“一省一单”方式反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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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_4
附件2
自查报告编制提纲
 
一、概述
概要说明基本省情、2019年度水情、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等目标完成情况初步结果。
三、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依据附件1中“自查”考核事项,逐项说明2019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自查情况。
四、成效及经验
总结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成效及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附件3
自查报告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支撑材料所需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并统筹核实。报送的纸质版复核技术资料应与通过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电子版完全一致。
一、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2019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基础数据按照附表1和附表2完整填报,2018年度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基础数据按照附表3完整填报,2019年度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填报要求另行通知。其中:
1.用水总量依据国家批准的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统计核定。
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依据《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办农水〔2013〕248号)测算。
3.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依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修订稿)(办资源〔2016〕91号)测算。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依据附件1中“自查”考核事项,逐项说明工作完成情况(每项说明控制在500字之内),并提供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年度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实施成效等),列出清单,支撑材料有效期截至2019年底。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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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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