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青海拉西瓦水电站辅助系统监控设备招标

时间: 2020-08-03 09:14 阅读:
招标编号:LXW-(2007)第65号
开标时间:2008-01-24
[BAIKE]青海开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BAIKE]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拉西瓦水电站辅助系统监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拉西瓦水电站是黄河上游紧接龙羊峡水电站尾水的第二座大型梯级电站。电站装机规模为6×700MW,位于青海省贵德县与贵南县交界处,距省会城市西宁市的公路里程134km。有国家铁路干线与全国铁路网联接,铁路运输可到达青海省平安县(距西宁市36km)的平安驿黄河水电公司物资转运站,该站与电站工地170kmII级专用公路连接,可保证电站设备运至现场。拉西瓦水电站的主要任务是发电。电站建成后将联入西北750kV超高压系统,在西北750kV电网和“西电东送”北通道规划中承担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电站拟于2008年首台机组发电。
1.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BAIKE]拉西瓦水电站辅助系统监控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合同编号:LXW-(2007)第65号)将由中标人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辅助系统监控设备供货范围内所有硬件(不含中压软启动系统和低压软启动器)及软件的选型、制造、软件设计开发、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包装、运输、现场开箱检查、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试验、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相关设计联络会、参加联调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等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
1)机组辅助和全厂公用系统监控设备(含软件部分)
2)电站闸门系统监控设备(含软件部分)
3)全厂采暖通风系统监控设备(含软件部分)
1.3资金来源
本电站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站辅助设备监控系统开发、生产企业,其企业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及以上。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招标人满意度评价的证明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1.4.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件及需国家和行业强制认证的证件;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族系列标准认证。
1.4.5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的设备设计及制造能力。
1.4.5.1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是具有同类设备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1.4.5.2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能力
1)具有设计本招标设备的开发能力;
2)具有加工和生产投标设备的厂房及加工设备;
3)具有厂内试验、现场试验所需的设备和仪器等。
1.4.6业绩
国内、外大型水电站近5年内有成功投运电站辅助系统监控设备2项以上的成功业绩。
1.4.7外购设备及外购件
本招标设备需外购部件时,主要外购设备及外购件的原生产厂家也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
1.5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7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12月7日~2007年12月13日
1.8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12月13日
1.9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7年12月14日8:30~11:30,14:30~17:30
1.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黄河水电大楼10楼1005室
联系人:仇春莲
电话:0971-632292113709789091
传真:0971-6322927
Email:zbb6322920@163.com
邮编:810008
1.11投标文件必须于2008年1月24日9:30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10楼1015室。
1.12招标人将于2008年1月24日北京时间9:30点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10楼1015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开标过程将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1.13其它
1.13.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招标方和投标方各一份)。
1.13.2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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