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十条建议

时间: 2020-08-03 18:32 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出台后,其名称首先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既然是物业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应该是物业管理企业,而不是“由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纵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并没有将物业管理就是业主对自己的财产(包括个人的财产和公共财产)的管理作为立法的立足点。由于业主是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因此,物业管理应该是业主对自己拥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其它附着物的管理。由于立足点的错误,《草案》不是对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补充,有的反而有冲突。提出十条建议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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