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太响 拒付物业费

时间: 2020-08-03 18:35 阅读:
  晚报讯 家住七宝地区的业主林某,以楼宇防盗门关闭时声音太响,四年拒付物业公司管理费。近日,闵行区法院判决,林某除支付物业管理费4040元外,还应向物业公司支付滞纳金218元。
  2002年,林某与小区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每月支付物业管理费。由于林某在近四年中未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支付自2002年9月1日起至2006年10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费4040元,并索赔滞纳金218元。
  林某辩称,自己不缴物业管理费,主要是因为楼宇的防盗门开关时发出很大的响声,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居住和生活。此事已与物业公司多次反映,公司也进行过大门调试,但调整后的大门,要么关得很响,要么不能正常关闭。他认为,物业公司一直在敷衍,未认真办理,故坚决不同意支付物业管理费,或待物业公司认真处理后方可支付。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已尽其责任对大门进行多次调试,且林某此辩称意见,也不足以作为抗辩不支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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