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月起实施

时间: 2020-08-03 18:41 阅读:
省建设厅详解2月起实施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遇到物业公司搭车收费、不交费就想办法“卡”业主咋办?省建设厅表示,业主遇到物业公司违规,可向所在地房产等部门投诉。
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甚至“圈地种菜”、饲养家禽,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应该前去协调,协调不成还可以请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昨日上午,省政务公开办、省建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将于2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李海洋介绍,我省目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有4050个,同时有1997家物业企业。目前物业行业面临的难题之一是物业费难收缴,全省物业费收缴率不足50%,相当一部分物业企业处于亏损经营局面,或者勉强维持收支平衡,“能够盈利的基本没有。 ”
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共有
目前,我省很多高档小区内的电梯、道路都设有广告牌,广告收益究竟该归谁所有?对此省建设厅表示目前还没有明确法规对此规定,不过在电梯产权归业主共有的情况下,电梯上的广告设施属于电梯附属物,其收益应该归业主共有。
不过李海洋坦承,从现实看,小区业主要拿到这笔广告收益并不容易,“如果物业公司把广告收入用来填补物业服务经费的不足,这还可以理解,如果发生挪用,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公共区域停车费应由业主定
如果业主需要在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或者业主共有道路上停车,那么收费标准不能由物业公司拍板,《条例》规定,此类情况要由业主大会决定。
同时,在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区,如果有人私自侵占绿地或者圈地种菜、违规饲养家禽,都将被禁止。随意涂抹小区墙壁、粘贴广告、乱扔垃圾时,物业公司有权劝阻和制止,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家住沈阳市大东区一花园小区的宋华女士说,园区停车已成为一个难题,“我们园区的物业就私自把园区里的空地划成车位出租,我认为很不合理,现在《条例》出台,太好了,可以让业主真正享受到公共空间。 ”对此,物业公司李先生说:“在园区里划出车位也是无奈,不然根本无法控制停车,大家都往里挤,也不是办法,希望《条例》出台后,能够有更好的协商解决办法。 ”
没办入住可不交物业费
李海洋评价,详细划分各种情况下该由谁来缴纳物业费,是《条例》的亮点之一。
以往曾经出现过开发商为了其自办的物业公司可以更早地收到物业费,要求业主在未办理入住手续前就把物业费缴纳完毕的情况。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业主的房产,开发商(建设单位)必须负担物业费。李海洋解释,“尚未交给业主”的意思是,业主还没有正式办完入住手续。
另外,如果业主将房屋转租他人,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谁来缴纳物业费。不过,即使约定由房屋使用人负担物业费,但当事人没有履行缴费义务时,业主也需要负担缴纳物业费的连带责任。
物业公司搭车收费被叫停
根据即将实施的《条例》,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必须公示,住宅的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本行政区域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相对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李海洋称,物业公司一旦搭车收费,业主委员会可以与之协商,业主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
省政务公开办公布的铁岭市银州区某小区案例,可以作为处理类似问题的一个参考。该小区物业公司将取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费,接到投诉后,铁岭市房产局立即责令物业公司停止搭车收费行为。
首席记者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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