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该知道的法律风险及其规范

时间: 2020-08-03 18:30 阅读:
采购人引起法律风险的行为
采购人无论在前期采购准备制作标书阶段,采购招标的合同形成阶段,还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操作,就容易引起法律风险。采购人引起法律风险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形式:
采购人用不当方式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更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人在采购之前制作的招标文件中,往往有意地设置一些条件,限制其他供应商进入采购或能使自己预想的供应商中标。例如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某一品牌为政府采购对象。这种做法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指定品牌,剥夺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限制了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这样达成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无效合同,其他供应商可以依此提出投诉或诉讼,要求认定这样的采购合同无效防范措施
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学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规知识,提高各部门单位的思想认识,增强采购人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建立法律监督机制。以《政府采购法》、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使政府采购做到依法行政。二是建立外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预算以及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有无违规操作的现象,并对采购标书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将有关的政府采购法规文件、采购信息、采购结果等,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四是建立日常监督制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采购项目的质量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
提高采购人员人员素质。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学习,要提高采购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采购工作思想,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知法、懂法、守法,并依法办事。勤政、廉政,在采购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工作规范
制定专家服务制度。要引进专家服务制度,尤其要引进在社会各个领域与社会接触密切的法律专家、财务专家等,以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进行把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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