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遮阳系统采购指南

时间: 2020-08-03 18:37 阅读:
一、玻璃遮阳系统性能要求的提出
  1.性能要求的提出,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域、气候条件、建筑物的体型、高度、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等因素选取,且与GB/T15225《建筑玻璃遮阳系统物理性能分级》相一致。
  2.应明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和周围建筑物的状态。以文字和图样型式明确建筑物的类别、体型、高度和玻璃遮阳系统所在的部位、形状等。
  3.根据1.5的主要技术参数提出玻璃遮阳系统的各种性能要求。
二、建筑玻璃遮阳系统工程分格尺寸
  建筑物宜按照GBJ12-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规定,建筑玻璃遮阳系统水平横向扩展模数从900mm开始按1模增至最大尺寸为6000mm。其竖向扩展模数从2700mm开始按1模增至最大尺寸为6000mm。如工程需要跨越上述尺寸时,可与制作厂家另行研究。
三、玻璃
  1.玻璃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功能分别选用适宜的品种,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人员流动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都位,其幕墙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玻璃遮阳系统的光学性能应符合GB/T18091-2000《玻璃幕墙光学性能》的规定。
  3.全玻玻璃遮阳系统的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10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8mm;玻璃肋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断面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玻璃高度大于下表限值的全玻玻璃遮阳系统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四、关于连接件
  1.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承受玻璃遮阳系统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2.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并再通过角码与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连接螺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J17《钢结构设计规范》进行承载力计算。立柱与角码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五、关于结构胶的使用
  1.全玻璃遮阳系统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2.全玻璃遮阳系统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5.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在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1,f1应取0.2N/mm2;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2,f2应取0.01N/mm2。
  6.同一玻璃遮阳系统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玻璃遮阳系统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7.同一玻璃遮阳系统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
六、开启部位
  全玻璃遮阳系统一般不设置开启窗,但可以根据建筑功能需要设置玻璃门,玻璃门门套必须根据受力状态另行设计。
一、支撑材料
  考虑玻璃遮阳系统特点与建筑物寿命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3)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厚比应符合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第6.2.1条的相应规定。
密封材料:
  玻璃与玻璃之间采用耐候硅酮胶密封,玻璃与金属结构之间采用结构硅酮胶粘结。建筑点式玻璃技术中密封胶只起密封作用,不必进行强度计算。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胶与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性能检测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施工质量。
玻璃条件:
  1.玻璃遮阳系统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30的幕墙玻璃,对有采光功能要求的玻璃遮阳系统,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20。
  2.框支承玻璃遮阳系统,宜采用安全玻璃。
  3.点支承玻璃遮阳系统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遮阳系统,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突层玻璃。
  5.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都位,其玻璃遮阳系统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尺寸要求
  建筑物宜按照GBJ12-8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规定,建筑幕墙水平横向扩展模数从900mm开始按1模增至最大尺寸为6000mm。其竖向扩展模数从2700mm开始按1模增至最大尺寸为6000mm。如工程需要跨越上述尺寸时,可与制作厂家另行研究。
三、性能要求
  1.性能要求的提出,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域、气候条件、建筑物的体型、高度、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等因素选取,且与GB/T15225《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相一致。
  2.应明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气候、环境和周围建筑物的状态。以文字和图样型式明确建筑物的类别、体型、高度和幕墙所在的部位、形状等。
  3.根据1~20的技术参数提出幕墙的各种性能要求。
  4.铝合金型材膜厚应符合“金属涂层系统”中的规定。
  5.钢材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当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其膜厚应大于45μm;当采用静电喷涂时,其膜厚应大于40μm。
  6.不同金属材料之间应有绝缘措施,防止异质金属间电化学腐蚀。
技术标准:
JGT 255-2009 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
JGJ 237-2011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JGJ 113-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验证码:

热搜标签

热点阅读

赞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