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登记室管理制度
样品登记室管理制度
1、委托试验样品(以原材料为主)如无特殊保存要求,一般均先存放在样品室内。
2、需对每件样品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样品数量、样
品名称、取样地点、试验项目、登记日期、送样人、接收人。
3、试验人员在登记样品时,就应根据其试验项目,来初步判断样品数是否满足要求。
4、登记单应放在样品的醒目位置,样品摆放应有序。
5、每种样品尽可能一次取出,如需要分批做试验,应考虑每次取样是否有代表性(必要时应采用四分法)。
6、试验完毕后,如无特殊需要,应将剩余样品清理掉。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本室。
(2)档案室工作制度
1、试验室所有的原始数据,技术资料、试验、检测报告和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等,均由本室负责收集、保管。
2、借阅各种技术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且只限于本试验室人员,并按期归还。
3、及时收集最新的规程和规范,已作废的老规范、规程在新规范、规程实施后应及时封存。
4、存档的试验、检测报告不外借、不复制(指非本试验室人员)没有试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存档试验、检测报告以及微机内的技术资料,做好文件保密工作。
5、原始数据、、试验报告保存期为三年,如需要则继续保存。
6、各类资料到期销毁,应用资料保管员提出申请,经试验室负责人严格审查后方可进行。
7、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防止资料霉变、虫蛀,应采用湿式打扫,减少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