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职业道德守则
监理职业道德守则
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
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
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
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
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
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
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
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
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
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
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