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作业指导书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作业指导书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作业指导书
引用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GJ12—99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E对于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方法作了明确论述。
E.0.1~E.0.2对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其检验范围主要是钢筋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和部位,如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由于悬臂构件上部受力钢筋移位可能严重消弱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故更应重视对悬臂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
1. 检测部位
E.0.1.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检测数量
E.0.1.2对梁类、板类构件,各应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少于50%。
3. 检测方法
E.0.2 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E.0.3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4. 允许偏差
E.0.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5. 验收条件
E.0.5.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E.0.5.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本附录E.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6. 复式抽样再检
E.0.5.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7.对于普通《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纵向受力的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1的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的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表1
环境类别板、墙、壳梁柱
≤C20 C25~C45 ≥C50 ≤C20C25~C45≥C50≤C20C25~C45≥C50
一201515302525303030
二a—2020—3030—3030
b—2520—3530—3530
三—3025—4035—4035
注: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8.对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99)中受力钢筋的轻骨料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钢筋的外边缘算起)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d。
轻骨料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表2
环境条件构件类别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
≤CL20CL25~ CL30≥CL35
室内正常环境板、墙、壳
梁、柱
露天或
室内高湿度环境板、墙、壳
梁、柱
注:1、板、墙、壳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梁、柱中箍筋和构造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处于室内正常环境由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当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L20时,其保护层厚度按表中规定减少5mm,但预制构件中的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的预制构件,当表面另作水泥砂浆抹面层且有保护措施时保护层厚度按表中室内正常环境中构件的数值采用;
3、预制钢筋轻骨料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为15mm,预制的肋形板,其主肋的保护层厚度按梁考虑;
4、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中的结构,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L25,当非主要承重结构的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CL20时,其保护层厚度按表中CL25的规定值取用。
5、要求使用年限较长的重要建筑物和受沿海环境侵蚀的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当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时,其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