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新政,一大波建筑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了!

时间: 04-19 10:56 阅读: 226次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有关文件...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本市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制定以下办法并通知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0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共13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与职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共9项,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

需要 [月卡会员] 级别以上与扣除 20 点才能查看。 一键登录     升级会员 ,本站暂停手动注册,仅可通过 QQ 快捷登录或 微信 登录,自动生成账号,一旦违规外传资源,永久封号,请您珍惜账号!珍惜资源! 如果已经登录请 点击刷新本页面


热搜标签

客服微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