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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处置管理制度

时间: 04-21 23:39 阅读: 261次
样品处置管理制度  (一)、样品的接收与标识  1、办公室在抽样和接收客户送检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测需求,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配件、样品的完整性和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应性,...
样品处置管理制度   (一)、样品的接收与标识   1、办公室在抽样和接收客户送检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测需求,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配件、样品的完整性和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应性,同时应与客户商定样品准备和试毕样品处理方式,填写《试验委托单》,并经客户签字确认,样品及其资料应及时传递到检测室;   2、抽样样品、送检样品传递或送达检测室后,应进行交接验收,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抽样单或流转卡相符,对以封装方式送达的样品,应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有效以及运输过程有无损坏,必要时应会同抽样人员进行验收;   3、检测室在接收样品时认真检查样品状态及记录资料;   4、接收样品如果存在:检测有疑问、委托方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异常情况(包括包装和封签)等情况时,应与委托方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后再进行检测;   5、办公室根据样品所处的试验状态,分别加贴"待检"或"已检"标签,标签上应有样品识别号,识别号由办公室编排,样品在不同试验状态或样品制备、流转、贮存过程,都应做好标识转移工作,以保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保证必要时可追溯性;   当检测方要求抽样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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