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时间: 08-02 10:53 阅读: 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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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住建部官网自3月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正式施行。1、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2、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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