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不得非法干预工期、设置歧视性条件!政府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时间: 08-02 21:32 阅读: 25次
[分享]不得非法干预工期、设置歧视性条件!政府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
昨日(5月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政府投资条例》,定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垫资施工、非法干预工期等现象作出规制。《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条例》全文:政 府 投 资 条 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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