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关于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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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10/08【颁布单位】 穗建筑[2005]661号为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解决投诉中反映的质量问题,现将建立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对我市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市民可直接拨打城管热线12319进行投诉。二、市建委建管处,市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及其质量监督站为住宅质量投诉的受理单位。市质量监督站为质量投诉的主要受理单位。三、各受理单位对投诉的信函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四、原则上按谁负责质量监管,谁负责处理质量投诉的原则。重大质量问题由市质监站处理,市建委建管处协调跟踪处理情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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