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将为认证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建立职业信用档案
[摘要] 10月29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将《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五条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理职责建立公务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职业信用档案。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遵守法定义务以及履行约定义务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查询、使用、修复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