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设计院制图标准

时间: 2020-07-29 11:02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条 为统一我院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提高制图效率和制图质量,便于技术审查和技术交流,制定本规定。
第 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道路工程各阶段设计和院标准图编制。
第 1.0.3条 我院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 1.0.4条 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时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第 1.0.5条 条文中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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