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年底如何确保不拖欠民工工资

时间: 2020-08-02 21:35 阅读:
每年的年底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建筑工地欠薪的情况发生,这是令人深恶痛决的。农民工一年到底不容易,拿着应得的工资回家过年是天经地仪的事,所以好的总包公司一定会未雨绸缪,避免因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或包工头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集体上访、攀爬塔吊、高空跳楼、围堵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和安定以及正常施工生产进度。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及时就支付本工程民工工资应从下列保证措施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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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工花名册和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并与在册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花名册应每月进行补充动态统计。支付民工工资时,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每个在册职工办理劳动计酬手册。施工单位设专人(现金会计)将工资按月打到每个民工劳动计酬手册上,做到既安全又快捷。
2.落实以下几项具体的民工工资支付措施:
(1)作为施工企业应自觉地向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缴纳保障金执行保障金制度和施工期间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2)作为施工企业,在签定建设工程合同前向有关单位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出具缴纳保障金的证明。
(3)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招工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者拖欠民工工资。
(4)施工企业应当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不得将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5)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当确保工程款或者分包工程款的及时到位。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拖欠民工的工资。已获得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应当先行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6)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分包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者,总承包企业负有连带责任。

3.为了保证用工人员、民工的工资费用的有效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做到专款专用。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签章、审核后方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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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为总承包单位首先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明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法,得到双方认可,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民工工资支付的细则和保证落实措施,建设工程合同应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备案签证。
5.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列出已完工作量的预算书,报监理审核后再报建设单位审批,申请支付工程形象进度款,施工单位领取进度款后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6.如建设单位一时资金紧张,而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时,在友好协调情况下,可先由施工单位自己暂拿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7.现场在业主和监理办公室设民工工资拖欠举报信箱,并标明有关劳动监察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举报电话,以政府介入的形式,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强制进行行政干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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