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与合同管理

时间: 2020-08-03 18:38 阅读:
采购法与合同管理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广义概念:指任何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狭义概念:仅仅指民事意义上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主体特征: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当事人,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特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
形式特征: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和载体.
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当事人应当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
中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
推定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做承诺,合同成立。(如:超市购物,停车场收费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
合法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
四。合同成立的要件:
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的当事人
必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
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地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和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方法%
以上只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就有一些合同成立特别的条件。例如:实践性合同,就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要式合同就必须履行一些特定的义务才能成立。中国合同法要求的必须登记的合同,也必须登记后才能成立。
明确合同成立的要件,可区分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在合同成立之前,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属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后的违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要约和承诺
1.要约的概念: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一种订约行为.要约是订立合同必经的阶段.
2.要约构成的要件:
1)要约是由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
4)要约要向特定的人发出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在大陆法系中,要约的生效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只有达到了要约人的范围内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在英美法系中,要约的生效采取"投邮主义".即要约一经发出就生效.
知识点: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定义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作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并将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也称普通法系,基于以往判决的判例上逐步形成的一种在全国普遍通用的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两部分。
形成西欧英国
主要代表法国和德国英国和美国:
其他代表国家和地区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爱尔兰、新加坡、巴基斯坦,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
法律结构公法指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公法。普通法通过国王法院的判例逐步形成的一种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
私法指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包括民法和商法。平衡法14世纪时为补充和匡正普通法的不足,由英国枢密大臣法院发展起来,不受普通法约束,按公平与正义原则作出判决的判例法。
法律渊源作为成文法国家,宪法、法典以及其他的法律条例等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要渊源,判例在原则上不作为法的正式渊源。判例曾是英美法的主要渊源,其基础是“先例约束力”原则,即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但19世纪末20世纪初成文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比重和作用不断上升,成文法也成了英美法的重要渊源
内部分歧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但各国在法典的编制体制上却不完全相同。以民商法而言,即分为民商分立和民商和一两种编制体例。作为英美法系的国家,美国比英国更重视成文法。美国不但有联邦成文法还有州成文法。还专门在商法领域,修订了《美国统一商法典》以及一系列的反托拉斯法。它们对于规范公司、尤其是大公司的行为有重要影响。
3.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规定,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和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终止
1)要约的撤销必须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
2)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而且规定了要约不可撤消,同时受要约人基于信耐此要约不可撤消而为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则该要约不可撤销。由于要约人的撤销而给受要约人带来的损失的,要约人应当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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