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商对供应商的激励机制分析

时间: 2020-08-03 18:40 阅读:
在供应链企业间,采购商为了鼓励供应商,应该采取一些合理的机制,激励供应商的行为。从理论上讲,一个好的的激励机制要具有激励兼容(Incentive-Compatible)或者是自我强化(Self-Enforcing)特征,也就是说即使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的条件下,供应商也愿意自觉实施,因为它能够符合供应商的利益最大化。采购商可以采用的激励机制有:
  ①供应合同的设计。供应合同是供应商和采购商为进行产品交易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供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以书面的形式规定了各自的责任,利益的分配,可能出现的以外情况及处理方式,风险的分担。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美国学者YehudaBassok,RaviAnupindi等人对合同设计中的柔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几种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模型,如:备货(Backup)合同,最低购买价值/数量合同,带期权的分期承诺合同,滚动水平柔性合同等,这些合同将数量柔性作为一种商品在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进行买卖,共享合作利润和共担风险,实现合作总体利益的最大化。
  ②由于产品需求的顾客化、多样化,供应链企业不能靠单一的产品在市场上竞争,产品差别化(Differentiation)构成企业竞争优势。为了适应这种要求,供应链企业从最终装配到原材料的提供都必须考虑顾客的需要,供应商应该向采购商提供顾客化的零部件。但是,这种变化需要进行设备投资、流程设计、人员培训、技术更新等方面的投资,单靠供应商有时难以独立完成。因此,采购商从整体利益出发,对供应商进行这方面的投资。这种投资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获得顾客化的产品供应;二是供应商的利益与采购商捆绑在一起,增加其转换成本。
  ③优惠激励。供应链企业也可以采用传统企业激励方式,如增加定货数量、给予更优惠的价格和更灵活的支付方式、增加对供应商的投资、在技术更新和人员培训方面对供应商进行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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