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品房销售将明码标价

时间: 2020-08-03 18:35 阅读:
深圳将从今年6月底开始,全市所有一手房在售楼盘必须明码标价;今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二手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包括楼盘主要信息和所有收费信息。
  深圳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主要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新的商品房,应当向消费者标示与楼盘有关的各项主要信息,具体包括楼盘名称、开发经营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坐落位置、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每户配置停车位的比例、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中介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楼盘名称、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总售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应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中介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收费的收取方式、收费比例或收费金额。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与消费者有约定物业收费标准的,应将物业收费管理单位、收费标准等情况公开标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有其他收费的还应将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明示,告知消费者。对违反规定不进行明码标价或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以及非法炒卖商品房的,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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