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正酝酿物业保证金制度

时间: 2020-08-03 18:35 阅读:
一直以来,小区居民都要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今后,物业公司也得交一份保证金,如果服务不到位的话,物业公司将要被扣除保证金。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沈阳市正在制订《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物业公司违约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将其“撵”出小区,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据介绍,此前,不少物业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后,服务态度不好。但由于物业费已经交纳,小区业主也无可奈何。为此,沈阳市计划通过提高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为业主提供一个畅通的投诉渠道,来改变目前物业公司与小区日益激化的矛盾,并以此规范物业管理企业。
记者了解到,正在酝酿中的《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将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时,物业公司要按管理区域建筑面积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降低服务标准或者业主投诉率较高时,业主委员会不但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而且还将扣除履约保证金。那么,那些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何时能够享受到物业服务呢?别着急,根据规划,对一些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社区要组织卫生清扫,成立房屋维修服务站,而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全市所有住宅小区都将实现不同档次的物业管理。

记者 黄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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