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处置管理制度
样品处置管理制度
(一)、样品的接收与标识
1、办公室在抽样和接收客户送检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测需求,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配件、样品的完整性和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应性,同时应与客户商定样品准备和试毕样品处理方式,填写《试验委托单》,并经客户签字确认,样品及其资料应及时传递到检测室;
2、抽样样品、送检样品传递或送达检测室后,应进行交接验收,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抽样单或流转卡相符,对以封装方式送达的样品,应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有效以及运输过程有无损坏,必要时应会同抽样人员进行验收;
3、检测室在接收样品时认真检查样品状态及记录资料;
4、接收样品如果存在:检测有疑问、委托方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异常情况(包括包装和封签)等情况时,应与委托方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后再进行检测;
5、办公室根据样品所处的试验状态,分别加贴“待检”或“已检”标签,标签上应有样品识别号,识别号由办公室编排,样品在不同试验状态或样品制备、流转、贮存过程,都应做好标识转移工作,以保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保证必要时可追溯性;
当检测方要求抽样时,按《抽样程序》要求执行;
(二)、样品的流转
1、办公室负责将样品一天内流转到检测室,检测人员根据《派工单》签收;
2、样品在流转中,相关的人员应仔细核对样品的编号、唯一性标识和《派工单》,并严格遵守有关样品的使用说明,避免样品非正常损坏。若样品意外损坏和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并立即与客户联系;
3、检测人员在检测完毕后,应及时在样品上贴注已检标识,放在已检区。
(三)、样品的储存
1、样品室应卫生清洁、无鼠害、防火、防盗措施齐全、温湿度应符合样品贮存要求,样品室由办公室管理,样品架结实整齐,便于存放和运输;
2、样品分类定位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
3、对于贵重样品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并采取防护措施;
4、对于易燃、有毒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
(四)、样品的处理
1、试毕样品留样期不得少于报告申诉期,留样期一般不超过 60天,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留样期;
2、检测完毕,供样单位需领回样品时,应签注“对本样品的检测报告无异议”之后方可办理,对于不取回的样品,由办公室按要求进行处理,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五)、样品的保密与安全
l、应严格按与委托方的协议或有关规定进行样品检测、贮存与处置,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所有权控制程序》,对委托方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2、对要求担保的样品应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作出特殊安排,包括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及附件、资料的管理,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样品的完好性、机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