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所面临的处罚你清楚吗?

时间: 03-10 21:53 阅读: 117次
  处罚1万元以下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
  处罚1万元以下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第二十五条内容: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   第二十八条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   (四)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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