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验结论有异,如何处理?

时间: 03-16 07:55 阅读: 202次
经检验,检查项溶散时限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执法人员告知B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验,B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验,于是监管部门对该案立案...
经检验,检查项溶散时限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执法人员告知B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验,B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验,于是监管部门对该案立案查处。   某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B医疗机构检查时发现,一种由A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生产的药品质量可疑,遂委托药检所检验。经调查,该院购进的该批药品手续齐备,药品尚未使用,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药品予以查封扣押,并向B医疗机构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A企业获知后立即提出异议,向同一药检所申请复验,药检所对留样药品进行重新检验,检验结论与先前的检验结论正好相反,检验报告书结论是"符合规定"。 案例分析 由于两份药品检验报告结论相反,对于该案应如何认定,执法人员产生了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复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有法定效力,当然否定前一份检验结论,应依法撤案。对药品检验报告结论提出异议、申请复验是《药品管理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法定权利。《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中"当事人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也包括A企业,其申请复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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