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环保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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