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制度修订征求意见,建议注册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5年
注册计量师制度修订征求意见,建议注册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5年...
质检总局计量司对注册计量师制度修订征求意见,建议注册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5年。 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征求对注册计量师制度修订意见的函 质检量函[201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国家专业计量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决定,切实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和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的后续管理及衔接工作,我司组织对《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以及《<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修的说明》(见附件3),先发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纸质及电子版)反馈计量司,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10-82261855 电子邮箱:chenxw@aqisq.gov.cn 附件1: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
质检总局计量司对注册计量师制度修订征求意见,建议注册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5年。 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征求对注册计量师制度修订意见的函 质检量函[201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国家专业计量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决定,切实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和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的后续管理及衔接工作,我司组织对《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以及《<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修的说明》(见附件3),先发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纸质及电子版)反馈计量司,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10-82261855 电子邮箱:chenxw@aqisq.gov.cn 附件1:注册计量师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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