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资质取消,有营业执照可承接劳务作业!总包单位和劳务企业应对?

时间: 2020-08-02 21:28 阅读:
2018年6月,江苏住建厅发布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至此已有浙江、安徽、陕西、山东、江苏等5个省份取消了劳务资质,距离全国取消还会远吗?

劳务资质取消后,有3个问题需要面对:
1、总承包单位怎么应对?
2、劳务企业如何发展?
3、总包(分包)单位、劳务企业和作业个人的用工关系怎么定?
江苏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如下: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
  • 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
  •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文件原文:
资质取消,有营业执照可承接劳务作业!总包单位和劳务企业应对?_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

〔2018〕第 7 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就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
  • 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作业。
  •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二、为便于省内劳务作业企业出省承揽业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废止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前,我省保留已经取得的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延期等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劳务作业企业出省承接业务,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提供资质的,企业可依法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许可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按原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许可部门)不得以省内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为由,停止办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劳务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劳务作业企业备案载体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备案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注册地点等。

新设立的劳务作业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外公布;省外首次进苏承揽劳务作业的企业,按上述要求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劳务作业企业备案信息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

四、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自有劳务作业企业;现有劳务作业企业可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劳务经济实体;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劳务作业企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4日

劳务资质取消的影响
此前,住建部针对劳务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改革,取消劳务资质办理和资质准入,其实劳务资质取消对总办单位、劳务公司和作业个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一、取消历程
2016年4月份,住建部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取消劳务资质办理和资质准入。

2017年3月份,住建部市场司17年要点提到: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研究建立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主要载体,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7日,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

1、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2、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3、建立“黑名单”制度,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4、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5、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

6、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7、到2020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到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

8、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9、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这标志着全国取消劳务分包资质,走上倒计时!从此,包工头将进入一纸营业执照就能干工程的年代,创业成本1000元。

2017年12月,山东住建厅印发《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对于省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再要求劳务企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将劳务企业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建筑市场监管事项。企业出省承揽业务,如有需要,可继续办理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和延续的许可事项。

提示:建筑市场要推动劳务企业向专业企业转型。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企业!就是说:劳务工序承包在提上日程!各计各价,谁拿谁钱!可行与否暂且不论。

二、看看市场背景
1.古往今来包工头,关系是第一位!是拿到工程的保障!资质只是附属必需品,可以借可以办,总之比较好解决!大包工头有大关系吃红烧肉,小包工头有小门路喝骨头汤!

2.铁打的衙门流水的长官vs难变的队伍!先说大包工队:一方面,一些队伍战斗力强,资金雄厚,自带技术,为公司的发展出了力。另一方面,一些队伍战五渣,关系雄厚,需求也是赚钱!有更甚者,要挟了总包方!总包方利润薄如纸片,甚至贷款残喘!生存艰难的新时代企业老总们,看着大包工队的利润眼冒精光!

3.国家在大力的反腐。同时,国家的干部是国家繁荣的基础,受过高等教育,能做到领导,本身就是能力的体现!领导人比谁都清楚:不让马儿吃草,马儿长不好!国企混改的本质,更多资质取消内幕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不管是要社会资本参与进来活跃经济,还是提高国企的竞争实力,作为企业经营的中层以上领导,持股经营是必然,这是推进企业走上向好发展的基础!

4.外部环境要求央企要做出改革!一些央企开始摸索改革,自建架子队、诚信劳务队、合作劳务队开始出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三、总结两个信号
● 创业   ● 改革
务公司爆发式出现,
总包单位如何应对?
第一类企业:任它风云变幻,我自巍然不动
以前该用的劳务队还用,资质于我何妨?劳务更容易进场更容易付款,呵呵!
预计这类企业占多数,原因一是劳务资质取消没给总包方添麻烦,二是总包方没有那么多人力和人才作变革!

原来一个包工队老板把一个结构都管下来了,自己小包给自己的带班:钢筋班、水电班、木板班、混凝土班。以前项目部只针对包工头老板。现在老板的小带班都成了公司法人,都单独来要钱,还不会开发票不会记账不懂流程!项目部怎么对付的过来?

以前挺好,我自不动安如山!不违法。

第二类企业:坐观同行先行,墙头左右摇摆
一建成立专业公司,好! 学!
二建成立架子队,搞不动! 不能搞!
三建发布诚信名单,没搞好! 再看看!
四建自建劳务公司,在搞什么?
取其优良,弃其糟粕。学形容易,学神难!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第三类企业:风来凉云来荫,稳步推小步行
上级公司叫怎么干,我就怎么干!

第四类企业:有风云则来雨,坚决挖坑引水
大的改革必有试点,先分析当下弊病,领会改革方向,向着改革的方向除去弊病。

提示:国家改革从没停歇,从没有一种模式能百年不动。或许企业掌门人想我在位三年五年不变革没事,更多资质取消内幕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但改革洪流岂是个人能挡?企业会记录每一年的变革,国家会看到你的消极和努力!

作为总包单位,国家给予了诸多的便利和优惠,而站在历史的角度,国家也赋予了我们历史使命,要思考:需要怎么配合国家需求,创造更加合理的劳务供需?

五、改革来了,
包工头何去何从?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施工企业站了一个“流”字,谁能10年不变?改革来了,即是挑战,更是机遇!国家可以原谅一次私企原罪,现在真正走上了繁荣富强,在强调依法治国!还会原谅你第二次吗?抓住机遇,乘势而为!

对大包工头借势,真诚合作共同参与,资金领路资源供需。
对小包工头顺势,积极主动整合发展,加减乘除做大做强。
对小带班儿造势,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专业精通人格带路。
、劳务公司如何发展?
劳务公司如何发展?安徽、江苏、山东给出的答案是: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支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
、总包单位、劳务企业和作业个人,三方用工关系怎么定?
安徽和山东已经告诉我们具体怎么操作:
1、安徽   建立“三项”制度清单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明晰“三方”用工关系。厘清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和作业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三方责任。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专业作业活动负总责。
  • 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按月公示工资支付清单。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专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2、山东   将采取多种灵活建筑劳务用工方式
  • 赋予建筑业企业更多用工选择权,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 赋予建筑工人更多务工自主权,建筑工人自主选择用工企业,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 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

明晰“三方”用工关系。按照“总承包负总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 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作业活动负总责,并依法承担全部用工责任;
  • 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
  • 总承包企业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行为负连带责任。

来源:建设通(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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