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商品房变危房政府不能免责

作者: 时间: 2010-06-17 00:00 阅读:

笔者居住的小区,曾出过这样一件事,一楼商户装修,致使二楼一户人家的阳台垮塌,砸坏了停在楼下的车。楼下装修施工是事故原因的一部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阳台建筑质量有问题,结合部钢筋该连的没连,墙体混凝土很酥。刚建成5年的房子,若不是偶然的事故,一般人又如何能发现这样的隐患?可当受害车主索赔,二楼住户去找开发公司时,开发公司已注销一年了。AKk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通过政府部门竣工验收的商品房,购买人有理由信赖,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使用期内应该是安全的。如果房子变成了危房,就只能解释为房子质量不符合要求,有关部门的验收不合格。这类危房的修缮责任,自然应该由开发商和政府共同承担。而开发商有几个打算开百年老店?他们若是蒸发了,购房人找谁去?这样,为开发商、建筑单位、监理单位出具资质,为销售房屋质量合格背书的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就不能免责,也惟有如此,才能促使其严格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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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AKk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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