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内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 2007-06-27 00:00 阅读:
【实施日期】2007/01/01【颁发文号】杭府法审告[2006]56号
杭州市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内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制度〉的通知》(杭规发[2006]216号)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1、《杭州政报》编辑部
2、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
杭规发[2006]416号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内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市区内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制度》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规划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规划制度通知
抄送:省城乡建设厅、市政府、省发改委、市建委、孙忠焕市
长、杨戌标副市长、各局领导、局建管处、用地处、工
程处、各分局、信息中心、各建设单位、各设计院
校对人:李传江联系电话:85085193
杭州市市区内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制度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内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制度》的通知为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贯彻《行政许可法》及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的意见”精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依法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决定对一些虽符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规定,但可能对相邻建筑周边关系或环境有一定影响,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建设项目,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的制度。公示制度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一、应向社会公示的建设项目的范围
1、对周边已建或待建居住建筑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公建(包括市政公用设施)或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已按规划要求成片建成的住宅区内进行零星插建,或原有建筑进行翻建、加层、拼接、扩面、改建等,可能对周边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
3、总图已经我局(市建委、省计经委)批准,经审查有理由需调整已批总图以及局部调整有关内容(如整幢建筑层次和位置、绿化、停车场地、小区内部道路等)的建设项目。
4、总图已经我局(市建委、省计经委)批准,因分期建设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周围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新建项目。
5、占用规划绿地及已经批准的绿地或已实施非临时性绿地的建设项目。
6、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拆除旧建筑、建设新建筑。
7、开发企业建设住宅项目。
8、其他需作公示的建设项目。
二、公示阶段要求
1、规划选址阶段
对位于城市重要地段,对城市影响较大、居民密集区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容易引发周邻关系矛盾的建设项目,容易产生较大社会矛盾的建设项目;地块涉及居民拆迁,或选址范围涉及多个产权单位、权属复杂、容易引起矛盾的项目。必须在规划选址意见书发放前公示。
2、方案、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为尽可能将规划管理的矛盾在前期审批管理过程中得到有效处理,掌握主动,应重点加强方案设计阶段的公示工作。需进行方案报审前公示的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就予以明确。
建设项目在完成方案设计,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时,有关部门应核对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需进行方案阶段公示的建设项目,应先进行项目公示,由市规划局汇总公示反馈意见后,再召开会议进行审查。
对经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确定有利益相关人、容易引发矛盾的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时确定公示事宜,并要求在初步设计前或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公示。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部分直接进入施工图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情况,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是否在审批前进行项目公示。如需公示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审批前,先完成项目公示程序。市规划局结合公示反馈情况,核发工程许可证。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中,要求进行较大修改调整的建设项目,应在报送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再次进行公示。
4、工程许可批后调整阶段
申请调整的建设项目曾经公示过,修改的内容涉及周边相邻关系人的权益,修改前应组织公示。对已经销售(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涉及建筑内部调整,应征求利益相关的购买人书面意见。
三、公示的形式
根据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张贴公示
对于拟建建设项目对周边可能存在的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群体相对较集中的情况,宜采用现场张贴公示文件(附设计成果)的形式,对已销售、房改的住宅的加层、拼接、改造的建设项目还应向该幢住宅每户居民征询书面意见。
我局确定公示要求后,建设单位应按我局要求格式(见附件格式)拟公示文件,按我局指定地点并经当地街道、社区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同意后与设计总图一并张贴公示(不少于两处)。公示地点一般设在地块周边人流相对集中且不影响城市景观处。张贴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有责任确保公示张贴的有效性(我局经办人员将不定期抽查),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负责清洁张贴场所。
2、开会公示
对于拟建建设项目对周边可能存在的影响较大,影响群体较多的情况(如对周边相邻住宅、单位等都有可能存在影响),除在现场张贴公示外,建设单位还应邀请当地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等现场以举行会议或其它适当的形式向群众、单位代表作出说明和进行沟通、解释,必要时我局派员参加。会议一般在张贴公示7天后择期进行。
3、登报公示
对于拟建建设项目可能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造成社会影响且上述两种公示形式无法达到公示目的的情况下,应在市级报刊(《杭州日报》、《都市快报》等)进行登报公示。
4、网上公示
在市规划局网站上进行项目公示。市规划局网站
www.hzplanning.gov.cn.由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负责将公示图件上传至互联网,并出具网上公示情况说明。
四、公示文件
公示文件由文字说明和相关图纸组成。文字说明部分纸张尺寸不小于A3规格,字号与纸张规格相协调,字体采用正楷。设计方案总图的图纸规格可与文字说明部分纸张大小相同。相关图纸包括勘设红线示意图和设计院编制的总平图(尚无设计方案的除外)、立面、剖面图等。
登报公示文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示文件或征询意见书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不得掺加虚假信息或主观意见。
公示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另行制定。
五、公示组织、反馈信息收集和处理
1、组织原则。按照由审批部门组织公示工作的原则,由市规划局负责项目审批的处室、规划分局组织相关建设项目的公示工作,并负责对公示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规划分局密切配合进行现场张贴和联系社区收集信息,局规划信息中心配合网上公示工作。建设项目公示大力推进社区参与。
2、公示文件、图纸的送达。现场张贴的公示工作中,公示内容经审查后装入建设项目公示资料袋送交规划分局,规划分局登记后与社区取得联系,送达社区,并与社区共同选点、张贴。特殊情况也可由建设单位直接与社区进行联系、送达、张贴。
公示期间,由当地社区配合共同进行监督。
3、信息收集。以当地社区为主帮助进行意见收集。公示结束后社区汇总公示期间的情况、群众意见,并加盖公章反馈规划部门、建设单位。规划分局拍摄现场公示照片后与收集的意见一并提交公示组织部门。
4、意见反馈处理。相关的审批部门(处室或分局)根据收集意见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召集社区、居民代表、其它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召开协调会议。会议由相关规划分局组织。针对收集到的意见,经研究后提出反馈,并回复社区、相关的居民群众。
经公示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在参加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查会议时应向会议主持单位及参加单位提交公示情况、群众意见、社区意见。并在会议上进行认真讨论,及时采纳合理建议。
六、建设项目公示文件要求
建设项目建前公示制度是切实推进"阳光规划",保证建设项目审批的公开、公正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公示力度,规范公示的内容,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参与权。现就公示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公示图纸
1、设计总平面图
设计总平面图一般要求用合适大小的彩色示意图表示,标注指北针(一般应上北下南)和比例尺。
总平面图应正确反映地块内及周边50米以上范围的规划或现状;按方案(或初步设计)总图绘制深度要求绘制,重点要求反映清楚:
(1)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地下室界线、规划四线其其他工程市政管线等;
(2)拟建建筑与四周边界及用地外建筑(含现状、规划批准和在建建筑)的最近距离,并旁注满足规范的参考值。对地块内建筑间间距可不标示;
(3)拟建建筑的功能、尺寸、层次、檐口高度、±0.00高度等;
(4)总图内的建筑应准确反映其外轮廓,并准确反映屋顶投影轮廓;
(5)沿用地边界50米范围内布置的环卫市政设施、停车设施等。
2、设计主要立面、剖面图
拟建建筑面向界外非居住建筑(用地),选取临界建筑主要朝向的一个立面和剖面图进行公示;
拟建建筑面向界外居住建筑(用地),选取临界建筑朝向居住建筑(用地)一侧的立面和剖面图进行公示;公示的立面、剖面图应标明层次、标高、立面材质等。
3、设计效果图
对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或单体建筑超过3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将设计效果图同步进行公示,不足以上规模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公示效果图。
(二)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部分纸张尺寸不小于A3规格,字号与纸张规格相协调,字体采用正楷。
文字说明格式见附件。
(三)公示指标
公示时按以下表格反映各项设计指标:

项目
设计指标
规划要求
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地上总建筑面积
地下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建筑落地面积/用地面积)
绿地率(绿地面积/用地面积)
公示文件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不得掺加虚假信息或主观意见。公示中应告知居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申请听证意向的居民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规划局登记为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应在许可决定作出前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方式与期限。
公示内容中应包含市规划局、建设单位、社区联系电话
(四)报纸公示
对重大建设项目,需进行登报公示的项目应按照以上图纸、文字、指标要求进行拟文公示。对一般登报公示项目,或者限于篇幅无法完全反映以上内容的,应在登报中明确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的途径,并与现场公示、网上公示同步进行。格式见附件。
七、本制度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划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制度与本制度内容相重合的以本制度为准)。

来源: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NXS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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