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南京宣判钢箱梁坠桥事故案 3名责任人获刑
7月20日消息,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11·26”事故案一审判决,3名责任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获刑。
2010年11月26日,南京油坊桥立交小行段在建的一座高架桥发生钢箱梁倾覆坠落事故,造成7名工人死亡、3名工人受伤。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四标段项目部五联钢箱梁吊装完毕后,该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梁宗刚、总工程师邵迎等人为赶工期、施工方便等原因,擅自变更设计要求的施工程序,在钢箱梁支座未注浆锚固、两端压重混凝土未浇筑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桥面防撞墙施工。该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杨军明知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程序,未能履行监理职责。这一系列的因素,使得钢箱梁梁体处于不稳定状况,当工人在桥面使用振捣浇筑外弦防撞墙混凝土时,产生了不利的偏心荷载,导致钢箱梁整体失衡倾覆。
庭审中,被告人梁宗刚交代,由于工程工期非常紧,如果按照正常施工程序肯定来不及,才决定更改施工程序,加快施工进度。总工程师邵迎是第一次做钢箱梁施工,作为监理,杨军也是第一次监理此类工程。
法院最终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梁宗刚、邵迎有期徒刑3年,判处杨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