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 常规检验项目的委托由来样登记室接受办理;重大的鉴定仲裁检测任务由检测公司负责人接受办理,委托方要祥细填写委托书,收样人做好委托试验台帐的登记工作。
- 各检验人员一律严格按照检测流程框图的程序工作。(框图俯后)。
- 由检测公司技术(质量)负责人对各室检验质量定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规定是:
- 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考核二次,按各室或个人为单位分二级考核,考核结果要作出书面总结备案,并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之一。
- 考核采用抽样和回访二种形式,了解具体工作和客户反映。
- 考核内容包括测试过程应严格按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结果无差错率;测试数据整理和分析处理质量情况;结论的标准性是否实事求是;检测报告书面质量以及客户反映情况等。
- 检测公司主任应对各室检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和方法是:
- 随时抽查,每年不少于12次,抽查情况及时作好总结;
- 重点抽查委托和各项任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或协议商定的时间完成,检验报告是否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