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逾期8个月未完工 监理还携款失踪
近日,南昌市民虞小姐向本报投诉称,去年9月,她与丛一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一楼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装修期不到3个月,但因装修质量问题不断,直到现在丛一楼装修公司还未“完工”。虞小姐在维权过程中还发现,公司给她制造了“阴阳合同”,她所持有的合同中关于逾期赔偿条款的赔偿金额一项已被划去。
丛一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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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装修逾期8个多月
虞小姐称,去年9月,她与丛一楼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形式为包工不包料,工期从2009年9月26日至2009年12月16日。虞小姐说,装修期间,公司派出了一名工作人员刘某担当监理。“当时就向刘某提出须等到我和家人对工程检验认可后,才能与公司签订核算单。”但让虞小姐郁闷的是,她家的装修不断出现问题,在装修基本完工后,刘某也不见了。
“虽然和丛一楼装饰公司经过数次沟通,但装修问题仍未解决,至今无法入住,我们也没有与公司最终结算,整个工程逾期8个多月。”虞小姐称,直到一个月前,公司拿出了一张核算单,告知她工程已经结算,但并没有收到最后一笔工程款1.5万元。虞小姐发现,结算单上的签字人并非自己而是监理刘某。而她也拿出了当时刘某为公司代收工程款的收条。
遭遇“阴阳合同”?
虞小姐认为,工程结算须业主签字才能认可,刘某的签字应算作无效,既然装修公司逾期完工就必须按照当初合同约定的50元/天的标准赔偿损失。然而事实上,虞小姐手上的合同关于逾期赔偿的条款却划去了赔偿金额一项。她称,丛一楼装修公司与顾客签订了“阴阳合同”。
“公司与我签约时,说两份合同内容一致,我也就仔细看了其中一份合同,自己这份合同也是直到要维权了才发现违约条款不一致。”虞小姐称。
回应
找到监理是关键
就此事,记者陪同虞小姐来到丛一楼装饰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朱经理表示,虞小姐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公司,而不是让监理刘某代收。现在需要核实的问题是,这1.5万元是虞小姐私下与刘某存在业务往来所支付的费用,还是由刘某为公司代收的工程款。而且,只有找到刘某,才能确定工程所出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公司业务范围。若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公司会尽全力进行维修,同样,因此而延误的工期,公司也将给予逾期赔偿。
对于虞小姐所称的“阴阳合同”一事,记者希望公司提供另一份合同来确认,但朱经理以保管档案材料的工作人员不在表示拒绝。朱经理同时表示,为了找出此事件的核心人物刘某,他们已向警方报了案。
律师
若属“阴阳合同”可索赔
针对此事,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蔡明律师指出,按照合同约定,丛一楼装饰公司若未指派监理刘某代收工程款的话,那么,虞小姐就应该支付丛一楼装饰公司装修工程款,而刘某代收的工程款则属于不当得利,可要求其返还。
同时,对于装修逾期赔偿问题,虞小姐称存在“阴阳合同”,两份合同约定不一,若虞小姐有证据证明另一份合同的内容与自己手持合同内容不符,那么装修逾期赔偿可按照那份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执行;若虞小姐无证据证明那份合同的逾期赔偿标准,但并不代表装饰公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虞小姐可按照实际直接损失主张逾期赔偿金。
来源:互联网